什麼情況下 可以請求扶養/免除扶養?
【請求】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扶養義務,子女對年邁父母亦同樣有扶養義務。
若當父母或子女不擔起應負擔之義務時,應受扶養的對象即可向其提起請求扶養,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況:
- 離婚或分居:在離婚或分居的情況下,一方可能會請求對方支付子女的扶養費用,以確保子女得到適當的照顧和支持。
- 當子女不養父母:當父母已年邁亦無謀生能力,當事人或其它家人(如兄弟姊妹、其他親屬或監護人)可能會請求子女負擔扶養義務以確保父母餘生得以安穩。
【免除】
當父母過去曾對子女有暴力、虐待、精神上侵害種種不適格行為甚至未負擔扶養子女之義務,子女可向法院請求減輕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減輕扶養義務及免除扶養的請求需向法院提出聲請,並根據具體情況事由進行評估之外,法院將綜合考慮當事人的財務狀況、收入、負債、生活條件以及其他相關因素來做出判斷。
「請求扶養/免除扶養」前,我該做些什麼?
法院判決後,可能有哪些結果?
以免除扶養義務而言,比較常見是父母過去遺棄子女、有危害到子女的行為,且未盡到扶養子女之義務,子女可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父母的義務,但除了陳述以前發生的事件之外,若子女能提出相關事證、人證,會更幫助法官得用以考量一切情狀已形成心證做出最妥適的裁定。
調解和協議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法院會安排家事調解經驗豐富之調解委員為雙方調解,委員亦會盡可能在其中協調並尋求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平衡點,若調解成立,則經法院核定之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若當事人不履行調解筆錄之內容,則另一方可以調解筆錄作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
監督和執行
如果一方未遵守「請求扶養/免除扶養」的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確保他方遵守並履行裁定內容,否則他方則會面臨處罰。
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時,因在法院裁定之前所產生的相關費用仍需由子女負擔,而裁定發生效果是往後發生效力,故當事人無須等到父母年老時才向法院聲請,建議可盡早蒐集父母不適格之證據與律師討論,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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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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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