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也因為以下原因,需要請求「家事暫時處分」嗎?
「家事暫時處分」是指家事案件在本案裁定確定前,若有緊急性及必要性,當事人為保護子女的權益,可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在本案裁定確定前,可藉由法院核發的暫時處分,暫時安定子女的情況,也避免發生危害到子女之情形及危害擴大。
情境 1
改定親權或會面交往方式的案件還在審理中,若其中一方無法正常與子女會面交往時,可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
情境 2
子女可能遇到急需生活費、學費、醫藥費情形,若主照顧者一方無法獨力負擔時,亦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暫時處分。
情境 3
當父母對於子女監護或探視無達成共識時,一方可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以確定子女暫時由何方擔任主要照顧者。
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請求「家事暫時處分」
- 要向法院說明有急迫性、必要性而需裁定暫時處分,並有相關佐證(例如:子女即將上小學,急需決定戶籍及學籍、子女生病意外急需醫藥費等。
- 即使暫時處分裁定目前是有利,但也不能因此覺得勝券在握,在本案裁定確定之前,都應顧及子女身心健康並考量子女最佳利益,直至最終法院裁決。
法院判決後,可能有哪些結果?
- 如父母之一方未依暫時處分裁定進行,則另一方可以此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