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當事人陳小姐與被告為同事關係,因業務上與被告經常往來、私下交情不錯,也因此先後借款數十萬元予被告,且基於兩人之情誼信任被告不會賴帳,借款當時並未要求被告簽立借據,孰料當陳小姐開始要求被告還款時,被告竟屢次推託拒絕,最後竟還否認有欠款之事!陳小姐只好委請本所陳俊翰律師代為提起返還借款之訴。

經陳俊翰律師與陳小姐會面詳談本案件後,因深知證據不足之故,陳俊翰律師即指導陳小姐在與被告對話過程之中蒐證,取得被告承認欠款之證據,再由陳俊翰律師提出書狀、陳報匯款明細、對帳單等資料,使被告否認欠款之詭辯無所遁形,雖然被告一再聲稱並未向陳小姐借款,甚至辯稱匯款之款項是屬贈與,然最終仍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101年度重簡字第847號判決獲判勝訴,被告不僅需清償全部債務,更需負擔借款利息及訴訟費用!!

撰文者:睿誠法律事務所 陳俊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