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當事人何小姐與陳先生結婚將近20年,20多年前何小姐與陳先生交往時更在陳先生的建議下報考軍人,二人結婚多年以來雖時常因為何小姐勤務的關係需分隔兩地,但只要何小姐有放假時必定會回家和陳先生相聚,雙方感情絲毫不受距離及工作影響。然而,民國104年8月時,陳先生突然搬出家中,更向法院聲請調解離婚,雖然之後陳先生將案件撤回,但民國105年1月,陳先生卻對何小姐另外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訴訟,訴訟中陳先生竟然捏造諸多不實的情節,還聲稱何小姐見死不救,何小姐對陳先生突如其來而提出之種種訴訟感到不解與難過,便委託本所合作之徵信社人員進行調查。

經調查後發現,陳先生竟然和同事陳小姐發展不倫戀,陳先生與陳小姐不但從104年起就一同外出過夜,並且留下許多親密合照,二人甚至在保險業被稱為神鵰俠侶,105年6月,本所合作之徵信社人員發現陳先生與陳小姐一同至宜蘭礁溪大飯店開房,便趕緊通知和小姐到場,何小姐到場後實在無法忍受,便會同警方一同進入屋內抓姦,進入房內後果真發現陳先生僅穿著內褲與陳小姐一同在房內,事後,何小姐便對陳先生和陳小姐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在偵查中更進而發現陳先生早在104年就外遇和陳小姐同居在一起,何小姐心痛之下便決定委請本所陳俊翰律師對陳先生與陳小姐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訴訟。

在陳俊翰律師之專業協助之下,不但請求法院調取陳先生與陳小姐出入境之資料,發現二人竟然共同出國超過5次以上,更請求法院向旅行社函詢陳先生與陳小姐的旅遊訂單資料,得知陳先生與陳小姐除了多次一同出國更同住一房,甚至同睡一床,顯然二人早已發生外遇通姦行為,並以此證明陳先生與陳小姐確實有侵害何小姐配偶權之事實,最終,法院判決陳先生跟陳小姐必須連帶賠償何小姐新台幣90萬元,以彌補何小姐之損害。

撰文者:睿誠法律事務所 陳俊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