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當事人邱先生與吳小姐有生意上之往來,某一天,邱先生因商談網路合作案件而前往吳小姐工作室拜訪,在邱先生與吳小姐商談結束離開後,突然有一群自稱是顧問及律師之人,闖入吳小姐的工作室,邱先生雖然已經離開,然在巷口竟有兩名外表兇神惡煞的人聲稱邱先生與吳小姐外遇,並將邱先生抓進吳小姐之工作室前,邱先生返回吳小姐工作室前才發現這一切竟是邱先生的太太-林小姐所策畫,林小姐夥同一行人不停要求邱先生配合,更威脅要對邱先生父母不利,邱先生雖不明所以,但對方人多勢眾,邱先生唯恐身家安全遭受影響,便配合前往派出所。

抵達派出所後,林小姐夥同之一行人隨即對邱先生展開輪番疲勞轟炸,並拿出本票及協議書要求邱先生當場簽署,邱先生更因擔心自身及家人遭受不測,心理承受極大壓力而痛哭,派出所員警更竟然向邱先生表明該案件為民事案件而不願意介入,最終邱先生為保障自身及家人人身安全,並為求能離開派出所,便在不得已的情形下簽署本票200萬元及協議書和解。

事後,邱先生便委託律師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另外提出恐嚇取財及妨害自由刑事告訴,民事訴訟中邱先生多次表明其非在自由意志下簽署本票及協議書,並請吳小姐出面作證,更向法院表示願意賠償林小姐,但金額請法院酌減,然而最終一審法院卻仍然駁回邱先生的訴訟。邱先生心灰意冷之下便找上本所陳俊翰律師尋求上訴協助,上訴審中,陳俊翰律師了解邱先生並無林小姐所稱外遇通姦情事,且發現林小姐有違反協議書的情形,陳俊翰律師一方面向法院主張解除契約,一方面與林小姐協調,最終林小姐願意將本票金額200萬元調降成80萬元,並得讓邱先生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給付,讓邱先生不至於被和解金壓得喘不過氣,能夠恢復正常生活。

撰文者:睿誠法律事務所 陳俊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