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當事人是一對L姓姊妹,自出生時起,父親就在工地上班,母親則是全職家庭主婦,原本應是一個單純而完整的家庭,然而,因父親從事的是粗重工作,縱使下班回到家也已經是筋疲力竭,根本無力照顧年幼的兩姊妹,原本應由無任何外務之母親悉心照料,然其卻經常怠於照護,甚至外出後不知所蹤,獨留兩姊妹於家中嚎啕大哭而引來鄰居關切,父母也因此經常發生爭吵,之後父母也因爭吵不休而離婚,而離婚後母親不但沒有爭取姊妹倆的監護權,更是逕自離家且再也未與姊妹倆聯繫,由於父親因工作關係已是分身乏術,因此將姊妹倆交由爺爺奶奶照顧,待父親行有餘力時才將二人接回身邊親自照料,力有未逮時又將二人託付給爺爺奶奶,使姊妹倆從小不僅身處單親家庭,更是過著顛沛流離的生活,從未真正體會到何謂家庭的感受。

嗣後兩姊妹慢慢長大成人,並相繼組建屬於自己的家庭,生活逐漸平穩安定且開始體會家庭所帶來的幸福感,然於某日,一封信件的到來卻將姊妹倆平靜的日子徹底打破,因該信件的寄信人竟是消失近40載之母親,對兩姊妹而言,腦海裡關於母親之記憶早已模糊,而母親於成長中的缺席,更是姊妹倆心裡最不願提起的傷痛,但從小缺失母愛的兩姊妹收到來信時,事實上心中仍是有所期待,本以為母親是對女兒有所思念,倆人還有機會可體會母愛的感覺,然打開信後看到的卻只是母親表示自己年老且無謀生能力,要向政府申請低收入戶補助時,卻因有兩個女兒而未能通過審核,於是寫信向其二人求助,見到是如此冰冷的內容,內心百感交集的姊妹倆討論過後,都對母親感到心灰意冷,兩人好不容易剛開始新的生活,若是未來還得面對如此不負責任的母親,只會讓兩人再度陷入痛苦的漩渦,因此姊妹倆都不願再讓母親再來破壞自己日漸安穩之生活,故透過網路平台尋找到本所陳俊翰律師,決定要向法院提告並請求免除對生母之扶養義務。

經陳俊翰律師與兩姊妹諮詢後,細心協助整理二人自幼成長歷程的艱辛,並撰寫成狀提出予法院,收到訴狀的母親方知悉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為對女兒造成多大的傷害,在其消失將近四十年的期間,兩姊妹可說是歷經千辛萬苦才長大成人,即使母親深感後悔也無可能彌補姊妹倆心中的傷痛,故在與陳俊翰律師協商後,心中有愧之母親即向法院表明同意免除姊妹倆的扶養義務,不願未來再打擾到虧欠多年之女兒們,最後法院審酌書狀內容及當事人意思,認定母親之前確實未曾善盡扶養義務,姊妹倆現如今實無扶養母親之必要,故裁定免除姊妹倆對母親的扶養義務,最終姊妹倆在陳俊翰律師的協助下,終能重回屬於自己平靜且幸福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