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當事人C小姐,在面臨喪母之際本已悲痛萬分,辦理母親的繼承事務時,竟又被國稅局人員告知,繼承人名單中除了C小姐與胞弟外,母親尚有一名長女同應列為遺產繼承人,震驚的C小姐渾然不知此位素不相識的女子,於是來本事務所尋求律師協助。
本所承接本案件後,陳俊翰律師先建議C小姐調閱過去的戶籍謄本,以還原當年的戶籍登記情形,並建議C小姐從母親遺物中尋找證物,在調閱戶籍謄本後,確認該女子在數十年前就已經登記為母親長女,但在整理母親遺物的同時,亦發現母親保留了當年的醫院親子鑑定報告,以及二人過去曾簽署終止收養的文件,證明了此陌生女子與母親並沒有血緣關係,只是因為母親在該女子年幼時有撫育的事實,且因不懂法律而沒有註記為收養,就逕自向戶政機關登記為母女,而二人後來因為糾紛,雖然有立下書面終止收養關係,但程序上卻沒有提交法院,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終止收養登記時,又遭到戶政機關人員以因先前未辦理收養登記而駁回,故此女子才一直被登記為母親的長女至今。
所幸經本所陳俊翰律師細心的查證事件始末,並將相關證據整理備齊,且找出當年的舊法規,確認依當時法令即使未向法院聲請,只要有書面同意就可以發生終止收養的效力,才替C小姐順利打贏這件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訴訟,排除該女子的繼承人地位,並成功使C小姐的繼承權免於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