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當事人胡小姐與先生結婚多年,共同育有二名子女,因工作的關係,雙方分隔兩地,即便如此,雙方周末還是會相聚、仍有夫妻之實,然而105年開始,胡小姐的先生不時與胡小姐談論自家員工L小姐,起初胡小姐僅以為是出於對員工的關心而不以為意,然而,胡小姐的先生漸漸開始對胡小姐態度冷淡且經常對於胡小姐所傳送的訊息已讀不回,期間胡小姐因病在家休養一個月,胡小姐的先生也未有關心,某天,先生竟突然向胡小姐的母親說要與胡小姐離婚,之後更拒絕與胡小姐溝通,甚至不斷逼迫胡小姐簽字離婚,胡小姐驚覺有異,便委託本所合作之徵信社人員進行調查。
經本所合作之徵信社調查後發現,胡小姐的先生竟和L小姐共同在外租屋過夜,某天凌晨1時許,徵信社人員又再度發現先生和L小姐返回二人之愛巢,便趕緊通知胡小姐到場,胡小姐到場後決定報警處理,不再姑息,報警後進入房間後,發現二人一絲不掛,胡小姐非常心痛,並決定提告,警方即將二人帶回派出所。
然而,胡小姐的先生在警局內當場承認外遇和通姦並苦苦哀求胡小姐不要提出妨害家庭告訴,胡小姐念在雙方曾有夫妻之情,便同意不提出告訴並和先生簽下協議書及離婚協議書,沒想到,簽署協議書後,胡小姐的先生不但毫無悔意,其竟違約而未按協議書內容履行,胡小姐心灰意冷之下遂委請本所陳俊翰律師運用其家事離婚訴訟之專業提出離婚訴訟並爭取兩名子女之監護權及扶養費。
經陳俊翰律師了解胡小姐與胡小姐先生之狀況後,陳俊翰律師於訴狀內詳述胡小姐先生外遇之情況,並提出本所合作徵信社所蒐證取得之抓姦證據,並且敘述胡小姐的對子女的呵護及細心照料,並在法院調解中陪同胡小姐前往調解,調解過程中陳俊翰律師運用其家事離婚協調之專業在法院上與胡小姐的先生先成立離婚調解,在正式進入訴訟後,也因本所律師書狀及證物準備地充足、完備,讓胡小姐成功取得子女監護權,更成功要求先生必須每月支付子女扶養費,讓胡小姐能盡速重新展開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