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當事人王先生與太太結婚多年,事業也非常成功,婚姻生活本來十分幸福美滿,王先生也盡最大努力使太太擁有美好的生活,除了在結婚期間將工作所得全數交給太太掌管之外,王先生甚至將他所購買的豪宅及賓士汽車登記在太太名下,民國103年左右,因為太太開始接觸高爾夫球活動,王先生更為太太成立了專屬的高爾夫球隊,使太太能夠擔任永久會長並發展興趣,之後,太太在某次高爾夫球活動中認識擔任高爾夫球教練的陳先生,陳先生竟然不斷藉著高爾夫球活動接近王先生的太太,意圖不軌,王先生發現太太與教練陳先生往來過甚後,王先生立刻以FACEBOOK訊息告訴陳先生,要求陳先生節制自身行為,沒想到,自104年下半年起,太太竟然性情大變甚至經常行蹤不明,常常晚歸,王先生察覺有異便委託本所合作之徵信社開始進行蒐證。

經長時間的蒐證後,發現陳先生與王先生太太不僅經常見面,而且於105年2月2日,二人竟趁王先生不在時又相約共進晚餐,餐後一同前往喝酒、跳舞,結束後更直接前往汽車旅館開房,兩人待到隔天凌晨仍意猶未盡,遲遲不離開,為進一步蒐集二人通姦事證,徵信社人員便與王先生遂而進入二人的房內,進入後果真發現太太與陳先生二人全身赤祼相擁在床上,當場抓姦在床,且查獲使用過之衛生紙、床單等通姦事證,王先生一氣之下當場報警處理,並委任陳俊翰律師為告訴代理人協助王先生討回公道,於偵查過程中,太太與陳先生當庭承認曾多次發生性行為,王先生選擇原諒太太故撤回告訴,因為本所合作之徵信社搜證完足及陳俊翰律師訴狀撰擬完備之故,陳先生遭地檢署起訴,但王先生因太太外遇心理產生極大的創傷、有憂鬱症之情況,更因此無法正常工作,事業也遭受影響,王先生在陳俊翰律師的建議之下,王先生決定委託陳俊翰律師協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損害賠償訴訟,陳俊翰律師在書狀內清楚陳述案件經過並詳述王先生配偶權受損害之情況,最終刑事法院判處陳先生有罪定讞,而民事部分陳先生應賠償王先生精神慰撫金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