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當事人徐先生結婚後與太太感情融洽,婚姻生活本來幸福美滿,但是從105年下半年起,太太不但性情大變,甚至經常行蹤不明,徐先生察覺有異便於105年委託本所配合之徵信社開始進行蒐證。詎料,本所合作之徵信社蒐證結果發現太太與一名陌生男子過從甚密,某日,太太再次與該名男子相約,且二人一同進入某處民宅久久未出,為蒐集二人通姦的證據,徐先生便與本所合作之徵信社人員而進入太太與小王的房內,進入後果真發現太太與小王僅著內褲躺在床上,並當場查獲使用過之衛生紙等證據,徐先生憤而當場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將二人帶回派出所後,二人苦苦哀求並表示願意賠償徐先生,於是徐先生乃委託本所陳俊翰律師進行協調,在陳俊翰律師之協調下,盡力維護徐先生之權益,三方最終簽署協議書。
然其後太太與小王竟然不履行協議,甚至銷聲匿跡,徐先生覺得心灰意冷,忍無可忍之下便委託陳俊翰律師提出妨害家庭告訴,陳俊翰律師於書狀內詳述案發經過,並提出本所合作徵信社所蒐得之證據,並於偵查過程中聽取被告說詞,小王承認一開始是先利用金錢誘惑徐太太與其發生性行為,其後二人便在一起,此外,二人甚至於遭徐先生當場抓姦簽署協議書後二天仍發生性行為,陳俊翰律師於偵查中盡力為徐先生伸張正義並提出書狀請求檢察官明察秋毫,而後太太與小王均遭地檢署起訴,二人最終經桃園地方法院判處通姦及相姦罪有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