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證成功,太太與小王當場認錯,三方於派出所內達成和解!

本所當事人林先生的太太,因經營洗衣店且營業時間較晚之故,某天突然主動向林先生表示希望就近另外租屋以節省往來之勞費,林先生為體諒太太工作辛勞,不作他想便應允之,誰知道太太搬出去後卻是日漸減少回家同住的時間,且林先生一再聽聞太太與某洗衣店客人有過從甚密的情形,林先生因苦無證據也不知道如何是好,便委託本所合作的徵信社進行調查,經徵信社人員調查結果,果真有一名陌生男子經常出入洗衣店,甚至多次於太太收店後前來接送,有時甚至將林太太接回該男子家中過夜。

某日,徵信社再次回報林太太於深夜收店後再度前往該男子住處,林先生隨即趕往現場與徵信社人員會合,等待期間林先生仍對太太抱有一絲期待,希望太太只是到朋友家中作客,豈料等待至凌晨2點仍不見太太步出該大樓,忍無可忍之下,林先生選擇報警處理,經警方及管理員陪同至該男子住處與其溝通後,該男子與林太太自知二人已觸犯妨害家庭之法令,也一再向林先生道歉,但林先生仍堅持對二人提起妨害家庭通姦告訴,警方便將二人一同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

抵達派出所後,該男子仍一再向林先生求情,希望林先生不要對其提起妨害家庭告訴,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該男子本身也有妻女,但因感情不睦因此分居,但仍不希望家人知道此事以免擔心,因該男子與林太太一再向林先生表達歉意,林先生也不忍再造成另個家庭破碎,便應允二人之請求,並同意與二人簽定協議書同意不對二人提告,但二人均應給付林先生相當之精神賠償以彌補林先生長久以來之精神損失。